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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籤勞動合同需要失業證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一、新籤勞動合同需要失業證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新籤勞動合同需要失業證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需要,非主動辭職的,失業後60天內到參保地的社保機構申請辦理失業金。如果是本地户籍人員,可以憑本人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户口頁、社保卡、本人照片在户籍地的街道辦理失業登記後再申領失業金。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由於街道(鄉鎮)社保機構為各區縣社保的派出機構,失業人員的就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就業培訓等,都由街道(鄉鎮)社保以及居委會負責日常事務,所以,要求失業人員的社保關係落地在户籍地或者居住的的街道。

二、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注意的?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新籤勞動合同可以不提供失業證,但必須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員工的勞動報酬條款必須要明確在勞動合同中,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真實意願,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員工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是否續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