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麼用,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係不是特定的,也是需要有合同來作為保證的,那麼如何來保障這層關係呢?事實上,職工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是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當然,合同可以簽訂,也是可以解除的。那麼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麼用?如何解除勞動合同?對於員工來説,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麼用?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有什麼用?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本站提示,在很多情況中,我們都需要使用到這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例如處理社保的時候,例如進入新單位的時候,解除勞動合同書都會顯示出極大的用處。當然,它與離職證明也具有本質的區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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