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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怎麼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怎麼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指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一般來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就説明雙方已經開始建立勞動關係,而雙方的勞動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過現實中並不是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能建立勞動關係,那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怎麼建立勞動關係?下面由本站小編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一、怎麼建立勞動關係?

首先,勞動關係的建立與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無關,只要用人單位開始用工,則雙方的勞動關係成立。無論雙方是在之前還是之後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建立只能是開始用工之日。

其次,簽訂了勞動合同,不一定證明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對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期間的權利義務進行書面約定,最終合同是通過雙方來履行的,如果一方為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造成的結果就是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是雙方對勞動合同(包括事實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勞動關係怎麼認定?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條件;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勞動關係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實現這種關係的隸屬性。平等性是由勞動力市場等價交換原則決定的,表現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等價有償的關係。但這種平等性只是體現在勞動關係建立的過程中,雙方是否建立勞動關係以及勞動關係的條件、內容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勞動關係建立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係即告結束,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此時雙方形成了管理與被管理、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兼有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只要雙方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在法律上就應認定為雙方具有勞動關係,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在許多勞動糾紛中,有一部分是由於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引起的,所以在求職過程中,求職者如果被用人單位錄用,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免後續產生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