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嗎?
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嗎?
勞動關係只要雙方確認就可以了;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如何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一款關於“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就是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時。
這裏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實際上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勞動,勞動者開始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勞動。用工之日,通俗地講,
就是勞動者開始上班的那一天。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單位工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監督、指揮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
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用工之日是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
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其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確定用人單位用工日期以及應當履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
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之日即應與勞動者辦理用工手續,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確定勞動者開始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時間。用工之日即為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
動者工資,履行其他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綜合上面所説的,確立勞動關係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説是很重要的,勞動關係的確定就代表着雙方是有勞動事實的,這樣也才算是合法的,勞動關係的確立最主要的法律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所以,在簽訂了合同的那麼起,就説明了雙方的勞動關係就真實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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