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工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
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正式的員工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自己要辭職,否則,給用人單位帶來損失的,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員工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或者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可以隨時辭職,而且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者違約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強制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隨時的提出辭職,而且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同時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不補償可以申請仲裁維權。
-
哪些叫勞務合同糾紛
律師解析:勞務合同糾紛是指勞務合同糾紛是在勞務合同的基礎上所發生的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或勞動者)之間的爭議。在發生勞務合同糾紛時,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務合同是指勞務提供人與勞務接受人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協議,勞務提供人向接受...
-
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決
律師解析:企業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
-
勞資雙方怎麼約定競業限制
律師解析: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約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證明書應該包括:用人單位的信息;勞動者的個人信息;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最後應該加蓋公司的公章。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