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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怎麼寫?

一、沒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怎麼寫?

沒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怎麼寫?

1、應當寫明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具體期限;

2、應當寫明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

3、應當寫明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擔任的職務;

4、應當寫明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5、其他內容:可以寫明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具體工作表現、勞動者的離職原因以及該勞動者以後一切行為活動與公司無關等內容。

二、單位與員工未簽訂合同如何賠償?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開除員工需要支付補償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三、未簽訂合同需要查找的證據有哪些?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隨時的終止雙方的關係,一般在離職時如果要讓用人單位開離職證明,那麼就需要按勞動者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寫明,而且在離職了之後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申請相應的經濟補償,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標籤:勞動合同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