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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的使用銀行需要監管嗎?

一、註冊資本的使用銀行需要監管嗎?

註冊資本的使用銀行需要監管嗎?

註冊資本的使用銀行不需要監管,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在剛註冊公司時,要存入銀行驗資户讓會計師事務所去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然後辦理工商、税務登記手續,這段期間註冊資金是被凍結了的,等這些手續辦好後就可以開個基本户把錢從驗資户中轉出,公司就可以正常使用註冊資金了。

在公司批准成立,公司註冊完畢取得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以後,公司賬户裏的錢可以由公司取出供公司日常經營使用。這時所有註冊資金將劃到公司賬號內,可根據公司的經營需要使用,比如發工資、購買設備,支付公司管理費用等,但是不能沒有正當理由“抽回”資本金。也就是説,註冊資金在公司註冊完畢後是可以使用,但是必須合法使用,有正常的營運理由,需要有合法的手續,有正規發票,合法納税。

一般來説在公司進行註冊的時候,要在銀行開户兩次,第一次是用來驗資的賬户,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賬户,驗資賬户驗資後就註銷了,但是基本賬户是用來公司資金的出入和結算時候使用的,一般註冊完成之後,註冊資金進入基本賬户,就可以支取使用了。所有的公司註冊資金在註冊完成後都可以使用了,當然在註冊過程中是不能支取的。

二、什麼情況算不合法使用公司註冊資本?

抽逃註冊資金就是典型的不合法使用公司註冊資本。所謂抽逃註冊資金,是指沒有合法的使用註冊資金,也就是你把註冊資金轉帳了,卻拿不出支付資金的合理合法的證明,比如做生意、買原材料、支付員工工資等等。需要注意的是,買材料、做生意都要有合同和發票等證明,支付員工工資也需要有轉帳記錄以及交納四金保險等證明。拿不出證明的,就説明出資理由不存在,屬於抽逃註冊資金。

一般抽逃註冊資金的原因,主要是註冊資金不是企業股東出資的,而是找代理公司墊資的,註冊完了,代理公司就要把資金收回,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目前很多類型的公司在設立時,註冊資金都是不需要全部繳納的,但是對於設立銀行,由於每天的資金流轉都比較大,故此若是實繳的註冊資金,低於十億其設立請求是不會被受理的,同時設立之後,需要妥善經營管理,否則極易倒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