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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開離職證明。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籤合同,但勞動者辭職的,單位可以開具離職證明,但現實生活中沒有籤合同,單位就不提供離職證明。當然,勞動者想獲得雙倍工資賠償,那麼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

二、單位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説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審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後,合同關係終止後,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的範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勞動者就業,勞動者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

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於勞動爭議。

三、沒簽勞動合同的處理是什麼?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屬於用人單位方面存在着過錯,所以用人單位需要對此承擔相對應的一些責任,比如説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當然了,如果離職的話也需要開具離職的證明。這是屬於用人單位必須要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