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不接受公司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允許?

一、不接受公司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允許?

不接受公司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允許?

不接受公司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因此,在變更勞動崗位時,公司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因該公司沒有按規定對履行告知義務,也沒有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相關條款,根據上述規定,所在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除或終止與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其他規定,

1、如果你同意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則企業應支付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三個月工資

2、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進入到一個用人單位當中,是需要安排自己的工作崗位,這種情況之下的工作崗位的安排一般都會定崗,但是有一些工作方面的調動的原因,需要調理崗位也是可以的,不過事先必須要和勞動者有一個通知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