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根據相關的勞動合同法,我們可以知道關於集團內部由於需要工作調動的相關知識,以及具有的法律效益。那麼在我國關於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需要提交怎樣的材料,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詳細解答,希望小編的回答可以幫助到大家。

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關於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對於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根據相關法律可知,集團內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l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工作調換

工作調換也叫做“平調”,是內部招聘的方式之一。是在內部尋找合適人選的一種基本方法。這樣做的目的是要填補空缺。

優點:

1)費用低廉,手續簡便;

2)人員熟悉;

3)員工對新崗位容易熟悉,可縮短適應期;

4)較易形成企業文化;

5)使員工得到更多的鍛鍊機會,瞭解企業更多的業務,增加更多的技能,是培養人才的一種有效手段,是內部提升前的準備。

其主要缺點與內部提升的缺點相似,另外還可能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集團由於需要可以在內部選擇需要的職員,填補空缺,在此之前就需要解除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這就是我們常見的由於工作調動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其是不需要給予補償的,因此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