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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有些公司為了規避責任,拒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時就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那麼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怎樣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呢?希望下面的文章能夠給你帶了一些啟發。

首先,應當舉證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這要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本,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裏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將依法支付雙倍的工資; 公司未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其補繳;公司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是單位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則從第二個月起就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支付的,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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