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待崗工資標準是多少
一、《勞動合同法》待崗工資標準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二、單位提出待崗和自己提出待崗有何區別
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並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職工待崗沒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因此,單位提出待崗的,關於職工待崗期間的待遇問題,《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8條規定: “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中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因此,職工待崗期間享受的工資待遇標準應分情形而定。
如果是員工自己提出待崗的,如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待崗的,由於員工在待崗期間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因而不享受最低工資保障,其間單位向其支付的工資待遇可以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需安排培訓待崗的,建議單位在此期間向其支付的工資待遇以不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底線。若雙方協商不成的。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待崗一般是要求勞動者不用工作,但工資照發的一種模式,主要就是為了留住人員,對於待崗的工資國家也是規定了標準,用人單位在發放的時候也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來,這樣才算是合法的,待崗還必須要慎得勞動者的同意才可以。
-
美團辭職能立馬走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當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法律依據:《勞動...
-
勞動合同到期該如何續訂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程序:1、勞動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3、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應當提前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
-
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該怎麼辦
律師解析:員工在試用期被末位淘汰了,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末位淘汰的行為屬於違法解約的行為。如果員工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
勞務合同糾紛有年齡限制嗎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簽訂勞務合同是有年齡限制的。一、因為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可以使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二、如果單位非法使用十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話,那麼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會弔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