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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造假“債務”怎麼辦?

造“假債務”也是離婚案件中常見的問題。比如,原先父母贈與購房款,現在補寫一張“欠條”企圖變成借貸關係;甚至直接找親朋偽造欠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8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對方造假“債務”怎麼辦?

因此,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