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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調檔案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調檔案嗎?

簽訂勞動合同調檔案嗎?

勞動者與普通民營企業籤勞動合同不一定要調檔案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可。但勞動者與一些事業或機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擁有人事存檔權的,勞動者可將自己的檔案調到勞動者所在單位。

勞動者的檔案包含着自身的從小到大各類情況的記載,對於自身的檔案,勞動者一般不需自己保管,由所在學校或所在單位進行保管,但勞動者離職或離校的,新用人單位有人事存檔權的情況下可以轉移檔案到該用人單位。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有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

勞動行政部門印製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隨着勞動合同制的實施,人們的法律意識,合同觀念會越來越強,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的內容會越來越多。這是改變勞動合同千篇一律狀況,提高合同質量的一個重要體現。

簽訂勞動合同時,不一定非要調檔案,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如下,用人單位的名稱,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勞動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基本信息,勞動合同的期限,員工工作的時間、地點,工作的內容,以及工作的薪資待遇,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