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需要入檔案嗎?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需要入檔案嗎?
需要,一般勞動合同中會有規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當事人所説的檔案,通常是指個人檔案,是由單位保管的,跟隨個人的工作,因此勞動合同作為個人。重要文件,包括個人工作簡歷等等,通常會記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因此檔案也體現當事人的工作單位情況。
二、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注意什麼?
1、用人單位應承擔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要件的要求。勞動合同的書面化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於當事人雙方,尤其是用人單位一方的義務性規定。
3、用人單位依法有向勞動者告知和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的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4、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不得扣押或收取財物;
既往,為了防範不辭而別或者其它的不良行為,用人單位往往採用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件或其它有效證件的辦法約束職工。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是需要放在個人檔案中的。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口頭達成的勞動協議是無效的。要注意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需要承擔的義務,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公司不能私自扣押或者收取員工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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