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備案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備案嗎?
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備案。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備案是否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雖然某些地方有規定要去備案,但並不是強制性要求。如沒有特殊必要,一般不需要去備案。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局備案的具體要求和材料有何規定?
公司要給員工辦理五險,勞動合同部分地區是要去勞動局備案的。
(一)轄區內企業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資企業駐轄區內分支機構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備案時申報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不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託書;
2、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四份)及勞動合同文本;
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5、用人單位合併、分立、兼併、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持相關文件或證明;
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文本;
7、續訂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本。
通常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沒有任何意義,並且已經簽字蓋章,那麼這份勞動合同就在雙方簽字蓋章的那一刻開始生效,就具備法律的保障和法律的約束,只要雙方沒有出現任何特殊的情況,那麼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去勞動局進行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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