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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社保局備案嗎?

一、簽訂勞動合同社保局備案嗎?

簽訂勞動合同社保局備案嗎?

勞動合同可以向社保局備案,但沒有社保局備案必要性,因為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額繳納。社保只要簽訂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

勞動合同可以通過社保網查詢,社保和公積金也可以查詢。社保和公積金的查詢方法很多,到社保局、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打電話12333或12319查詢;上社保網或公積金網查詢。不管合同是否備案,簽訂合同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才算不違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造假如何處理?

有以下幾種處理辦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勞動合同可以作為重要的證據提交,如果用人單位作假,屬於偽造證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因此,誰主張勞動合同造假,誰就需要承擔證明合同有假的舉證責任。

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可以去社保局備案,也可以不去備案。在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如果發現用人單位造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出現勞動爭議,假的勞動合同被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用人單位屬於偽造證據,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