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閲人事檔案中的解除勞動合同在裏面嗎?
一、調閲人事檔案中的解除勞動合同在裏面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另外你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好了工作交接手續,如果你沒有以上情況,你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又根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十八條規定: 企業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後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
二、存檔方式
國家對於畢業後尚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採取三種管理辦法:
1、是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並由個人去辦理託管手續。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範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在生源地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而缺點是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2、是把檔案留在學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户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户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
這種方式適合有就業願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學校誠信度較高,代為保管户口關係和檔案不收取額外費用,其缺點是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係,涉及人事關係的證明都不能出具。
3、是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考研、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優點是易於畢業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缺點是如果畢業生與指導中心交流相對少,則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為了更好的記錄公民的工作和生活的各項信息,國家也會制定人事檔案,同時會將公民的個人信息、學歷以及工作信息等材料都記錄在人事檔案中,同時人事檔案也會跟隨公民的一生,如果人事檔案丟失後,也是會給公民的各個方面都帶來影響,一定要保存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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