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非法勞務外包勞動合同效力有哪些?

勞務外包是企業將某個相對獨立的勞動服務項目外包給專業公司,由專業公司依據發包企業的要求,組織和直接管理勞務人員完成勞動服務且對項目成果和質量負責的勞務承包形式。

非法勞務外包勞動合同效力有哪些?

基於勞務外包用工的法律定義,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務外包用工的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勞務外包區別於其他用工形式的主要特徵。例如發包企業僅對承包公司的工作成果進行監督,依據勞務外包合同向承包公司支付承包費用,發包企業不直接管理勞務人員,也不直接向勞務人員支付任何費用。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務外包用工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用人單位外包的是獨立的勞動服務項目,而非勞動者;

2、 用人單位不直接管理勞務外包勞動者,不為其進行考勤與安排工作;

3、 用人單位不能為外包勞動者發放工資與繳納社保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廣義的勞務合同是指一切與提供活勞動服務(即勞務)有關的協議。它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該合同標的是勞務。有學者將勞務合同定義為:“勞務合同是指法人之間、公民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關於提供勞動服務而訂立的協議。”勞務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就一方提供活勞動給另一方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協議”。

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僱傭合同,即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廣義的勞務合同涵蓋的內容很多,只要是標的為勞務的合同,均可納入該類合同。按照一方提供給另一方勞務(或勞動服務)側重的不同,可以把廣義的勞務合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的合同。

有學者將該類勞務合同內容概括為以下諸多方面:委託、行紀、居間、保管、倉儲、運送(輸)、旅遊、演出、僱傭、銀行轉帳結算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另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結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該類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承攬合同,以及承攬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廣義的勞務合同主要遵循傳統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調整,且大部分合同都已成為有名合同,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在合同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如行紀、居間、保管、運輸、承攬、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之間是有本質上區別的,一般來説,勞務合同是因為一家企業或者是公司想另外一家企業進行承包其所有員工進行工作而確定的合同,如果僱傭的勞動單位沒有按時支付工資的話,可以要求籤署了勞動合同的公司來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