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效力有哪些?
一、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效力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鮮章,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用途主要有2個: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能夠使新單位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也為辦理相應手續提供了依據,這個你可以要求之前單位提供的,沒有問題的。
2、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除了以上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以外,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本條突出體現了這一點。介於用人單位(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將對勞動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具有一定的處罰性,還有可能影響到勞動者未來的職業發展,因此,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以上的六種情形。為了日後可能產生的勞動糾紛,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行使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時,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若日後產生糾紛,用工單位可以以此作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解除勞動證明書是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解除合同時必須進行開設的,一般來説是一式三份。證明勞動者現在是沒有工作的,日後再進行尋找工作時可以提供相關的幫助,以及在轉移五險一金的時候也會有一定的相關作用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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