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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勞動合同和續簽勞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籤勞動合同和續簽勞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籤勞動合同和續簽勞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嗎?

籤勞動合同和續簽勞動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是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期滿即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續簽勞動合同通常是需要重新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內容需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要求,若有人單位存在違規條款,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符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二、符合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以下情形,符合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需要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自建立勞動關係起已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初次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員工在入職單位之後簽署的勞動合同屬於新簽訂的入職協議,而勞動合同的續簽是在已經簽署了勞動合同到期之後雙方協商決定續簽進行的操作,因此需要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