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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條例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條例有哪些?

一般來説,咱們找到工作時,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做也是為了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約束,同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咱們勞動者的權利,但是這樣仍然避免不了用人單位的違約,為此咱們國家的法律專門出台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條例,維護勞動者的權益。那麼,你知道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條例有哪些?我國法律如何規定?本站小編將就上述問題作出分析。

一、什麼是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有哪些?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範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三、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於賠償金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找到工作後,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這不僅是因為在面對用人單位時,很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即使是簽署了勞動協議,有時候也很難以保護咱們的權益,因此勞動協議往往是格式合同,我們並沒有商量的餘地,所以為了防止此類事情的發生,如隨意解除員工等,國家專門出台了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條例,就經濟補償金作出規定,以避免權益受到損害時無法得到維護,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