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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法院起訴的費用是多少

一、醫療事故法院起訴的費用是多少

醫療事故法院起訴的費用是多少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二、醫療糾紛的賠償標準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法律規定受害人有兩種救濟途徑可以選擇,但有時追究侵權人違約責任要比追究其侵權責任困難的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1項,並明確了計算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生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2項。

在確定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損害賠償標準時,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目前比較通行的觀點是:醫療事故賠償糾紛應當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如參照《條例》處理患者所受損失無法得到基本補償的,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當提高賠償數額。而對於一般醫療損害糾紛的賠償標準,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