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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支付勞動合同賠償金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一、員工支付勞動合同賠償金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員工支付勞動合同賠償金違約金的情況有哪些?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想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也就是説,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條款:

1、有專業技術培訓;

2、需保守商業祕密即有關競業限制。除此之外,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而,勞動者辭職時,用人單位如援引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按約定承擔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勞動者可以主張該約定無效而拒絕承擔。

二、適用員工承擔勞動合同違約金注意事項有什麼?

1、具體範圍

只有因專項培訓費用和專業技術培訓所約定的服務期以及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可以設定違約金。且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

2、具體標準

立法上對具體標準有限制,即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對培訓費用負舉證責任。

若用人單位索要培訓費,應該出示第三方開的培訓費用發票,賠償金應根據已經履行的服務期限按年遞減計算,企業內部培訓或沒有第三方發票的都不予認可。

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中應當包括違約條款,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兩種情況下需要承擔對單位的違約責任,要支付賠償金或者違約金。如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或者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當這種情況發生後,單位可以向員工提出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