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工廠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有些員工跟工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件事情一直就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也是在遭遇到了工廠的特別不公平的對待的時候,才回想起來因為自己沒有書面合同擔心維權受到影響。不過,跟工廠沒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件事情員工本人肯定是有責任的,當初如果提醒工廠一句的話也不至於從頭到尾沒有書面合同了。
一、跟工廠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二、沒有籤勞動合同必須要給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這是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懲罰性規定。所以,即使是由於勞動者的原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從這個意義上説,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否則不管何種原因導致的合同未簽訂,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責任。
但是,也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必支付雙倍工資。
這種例外情形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勞動者也可以與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這種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對於超過時效主張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已經喪失了勝訴權,用人單位也是不必支付的。
三、沒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户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工廠給出具的書面合同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唯一憑證的,現在很多管理的不是特別規範的公司和工廠幾乎都是沒有書面合同的,所以自己可以通過工廠的考勤表,一直以來給發放工資的這些記錄,工廠的其他同事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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