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指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以後兩者之間產生的關係。作為勞動者要接受用人單位的安排和管理,而用人單位也要按時發放勞動報酬並且保護員工的勞動利益。一般來説如果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沒簽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如果不能證明確實存在勞動關係的話將會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或者不會受理。那面對這種情況勞動者應該如何證明勞動關係來贏得訴訟呢?法律中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勞動者可以針對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進行闡述,但是隻有當事人陳述是沒有足夠的可信度的。還有書證、物證、電子數據等。其中的書證主要包括勞動合同之類的,但是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就不能起到作用了。物證指的是員工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證,電子數據指的就是員工可能和單位之間會產生一些來往的信件等等都可以進行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户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説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萬一遇到了勞動爭議員工就可以從很多方面來收集證據,除了上面的幾條證據以外,勞動者還可以收集一些與公司領導談話或者彙報工作情況時候的錄音或者錄像,賬務借款單等等。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有時候沒有籤合同,也會有很多方法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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