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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務關係

一、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務關係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務關係

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下發的各種文件。

如: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以上文件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

“簽約代表”或“代表人”一欄有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代表的簽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

二、事實勞動關係怎麼確認?

事實勞動關係: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議大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

也就是説,用人單位雖然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此類勞動爭議發生後,用人單位往往以雙方沒簽訂書面合同為由,否認雙方之間在存在勞動關係,不承擔其義務。但在勞動仲裁和法院判決中,一般來説都會根據證據進行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上文中所描述的這幾種輔助證據,會在這個確認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三、事實勞動關係包括以下幾個概念:

1、沒有書面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2、應籤而未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後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係;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的勞動關係;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勞動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兼併合同中規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存在的依據;

5、勞動合同構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合同規定已經建立的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有些用人單位拒絕承認有發生過勞務關係,雖然沒有勞動合同,我可以通過工資賬單,或者是公司的考勤,或者是公司發放給自己的工作服來證明勞務關係的存在,這些都是證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