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可以
我國相關法律中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作出了要求的,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那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可以呢?可能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瞭解,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可以
我國立法規定,禁止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滿週歲嬰兒的女工參加加班加點。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於生產經營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長工時,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共所時間的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即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怎麼付加班費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每家單位的員工都是各色各樣的,就包括受到過工傷傷害的、懷孕的女職工、未成年工等等。即使單位在法律規定下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也有有所區別。而不是所有的員工單位延長工作時間都是可以的。當然,員工按照要求加班了之後,也是可以依法向單位主張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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