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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延長工作時間

法律1.6W
單位延長工作時間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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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可以


我國立法規定,禁止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滿週歲嬰兒的女工參加加班加點。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應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對於生產經營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長工時,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共所時間的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即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