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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延遲工作時間的情形有哪些

單位能延遲工作時間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員工按照約定好的工作時間來上班,而到點了之後就可以下班休息。但在有些情況下,作為用人單位可能會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這無疑是對員工休息休假權利的損害,因此雖然允許單位這樣做,也作出了相應的要求。只有符合規定的情形,才能延長工作時間。那到底單位能延遲工作時間的情形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能延遲工作時間的情形有哪些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加點怎麼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的,事後應儘量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確實不能補休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加點)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提成工資、包乾工資等工資形式的勞動者,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均按照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辦法和標準支付。

在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下,員工是享有拒絕的權利的,而單位也不能因為員工拒絕加班就扣工資或者將其開除。但要是出現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話,則員工也是不能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的。而這恰好也是單位能延長工作時間的法定情形。

標籤:單位 時間 延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