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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有什麼規定,什麼情形可延長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有什麼規定,什麼情形可延長工作時間

我們每天上下班,雖然説的是朝九晚五,但實際的工作時間還是有點出入的。其實在這方面,我國是進行了規定的。那到底我國關於工作時間有什麼規定呢?有時候會出現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那法律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本文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作時間有什麼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特點而不能實行上述工時制度的企業,經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形有哪些?

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國家資財不受損失;為了完成國家緊急任務和必要的生產任務,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加點。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經營需要,在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勞動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勞動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務院關於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中規定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

<1>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2>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3>由於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的;

<5>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按照國家的規定,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要注意對工作時間作出合理的安排,不能超過國家的規定。至於我國對工作時間有什麼規定,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各位可以參考瞭解一下。當然,要是單位需要延長職工工作時間的話,也是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操作的。

標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