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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申請延長工作時間可以嗎?

一、單位申請延長工作時間可以嗎?

單位申請延長工作時間可以嗎?

單位申請延長工作時間是可以的,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於生產經營需要以外原因所引起的延長工時,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共所時間的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即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怎麼付加班費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單位可以適當的延長職員的上班時間,只要其可以按照規定支付職員的加班費,上班時間的延長並不需要提出申請,正常的全日制上班職員,每天需要上班大約八個小時左右,對於任何的民事主體,若是不願意加班,單位也不得強制要求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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