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勞動者每天按照約定好的時間進行工作,到點了基本上就可以下班休息。但現實中卻出現用人單位要求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其實這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安排加班。但要是允許單位隨意安排加班的話,無疑會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因此必須要先滿足了規定的情形之後,才能要求延長工作時間。那實踐中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國家資財不受損失;為了完成國家緊急任務和必要的生產任務,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加點。
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經營需要,在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1、勞動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長勞動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國務院關於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中規定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
(1)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營業的;
(2)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3)由於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等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搶修的;
(4)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的;
(5)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二、怎麼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班後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單位強行要求勞動者加班的話,此時勞動者不僅可以拒絕,同時還可以依法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就算因此向單位提出辭職的,由於單位一方具有過錯,因此也不需要提前一定時間通知到單位。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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