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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用工限制有哪些?

未成年工用工限制有哪些?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專門推出了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相關法律,近年來有寫不法企業回利用僱傭童工來節約企業的開銷以提升企業的利潤,但是未成年人還是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工作的,那麼未成年工用工限制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對未成年工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國家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對未成年人的就業年齡予以限制。《勞動法》第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衞生教育和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上、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在下列時間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察:第一,安排工作崗位之前;第二,工作滿1年;第三,年滿18週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二、未成年工作時間限制是什麼

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發育和繼續組織他們完成文化技術學習任務,一般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日製度,並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加班加點和夜班工作、對於某些經過批准允許招收16週歲以下的學徒的特殊行業,國家還規定了一些特殊的保護措施。保證他們的身心能夠健康成長。例如,1961年5月勞動部就在《關於教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定》中指出,未滿16週歲的學生,在進行生產實習時的勞動時間為,每一學年每天不得超過6小時,第二學年每天不得超過7小時,第三學年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勢在必行的,只要讓國家的青少年健康成長,才可以為以後的國家事業做出貢獻,但是在我國未成年人還是可以打工的,但是必須是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工作,關於未成年工用工限制有哪些,小編已在上文中已經給出了詳細的解答,僅供大家參考。

標籤:未成年工 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