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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不能從事的工作範圍有哪些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2)〈〈高空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空作業。
(3)〈〈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4)〈〈高空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未成年工不能從事的工作範圍有哪些

法律依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五)《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六)《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温作業;(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十五)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十七)鍋爐司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