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轉讓限制有哪些
工業用地轉讓限制有哪些: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户手續,必須先按閒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閒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閒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準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工業廠房交易有兩種,一是直接過户,和買房子沒什麼不同;二是股權轉讓,就是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產也就是你的了,這樣做有法律風險,就是你不知道原來的公司做過什麼違法的事情沒有,所以要進行律師和會計師做盡職調查,並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擔保。這樣做可以省下一大筆過户的税費。
目前,在我國對於工業用地轉讓限制已經做出明確的規定。由上面的可以知道現在國家政策好了很多的,在轉讓的的過程中也大大的縮短了辦理時間,但是具體的轉讓手續還是去當地有關部門詢問較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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