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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成年工要注意哪些事項

用未成年工要注意哪些事項

在我國過未成年工是可以進行招用的,未成年工就是指年紀在16歲以上在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那麼大家在生活中招用未成年工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就這個問題給您具體介紹介紹吧。

用未成年工要注意哪些事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衞生教育和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上、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在下列時間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察:

(1)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2)工作滿1年;

(3)年滿18週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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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小編給出了具體建議,同時也給處理非法招用童工該如何處罰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在生活中不要招用童工,如果在這方面需要律師幫助的,歡迎您找尋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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