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不能從事的工作有哪些
對於未成年工,雖然我國法律中允許單位招用,但此時也是要對未成年工提供全面的保護。按照我國《勞動法》中的規定,單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一些工作,那到底未成年工不能從事的工作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未成年工不能從事的工作有哪些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作業;
(六)《低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温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使用鑿巖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十七)鍋爐司爐。
二、單位招收未成年工要辦理哪些手續
勞動部門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勞動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須持此《登記證》上崗。
上述本站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一些未成年工不能從事的工作,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而要是單位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安排過重的工作給未成年工的話,那麼此時勞動者可以到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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