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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該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辭職該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不管是在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情況下,還是被用人單位開除了,此時需要按照單位內部的規定來辦理了離職手續之後,那麼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才會消滅。但具體辭職該怎麼辦理離職手續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辭職該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裏,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麼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隻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説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可參考:辭職時要考慮的四個法律問題(點擊打開),但經常有企業這麼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於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二、辭職信怎麼寫

首先,辭職信的寫法應注意要點:

(一)標題: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四)結語: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其次,寫辭職信應注意的問題: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展開。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向單位提出辭職的,若是尚在試用期內的話,則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而此時已經轉正了的,則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具體還需要辦理離職手續之後,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才會正式接觸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