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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離職交接手續,離職有什麼手續辦理

怎麼辦理離職交接手續,離職有什麼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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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離職的時候,不是説馬上提交了離職報告,馬上就能走人。此時需要將自己負責的工作作出一個交接。那麼實踐中離職的員工該怎麼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呢?本文將針對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接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交接準備。

交接準備分六個方面:

(1)將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處理完畢;

(2)將尚未登記賬目的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筆餘額後加蓋出納人員名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種資科,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説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將要辦理移交的賬簿、印鑑、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物品等內容列清;實行電算化的單位,移交人員還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5)出納賬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相符,現金日記賬餘額要與庫存現金一致,銀行存款日記賬金額要與銀行對賬單一致;

(6)在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扉頁的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並加蓋名章。

二、移交過程。

出納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替人員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1)庫存現金要根據日記賬餘額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查清;

(2)有價證券要根據各查簿餘額進行點收,若出現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要按賬面金額交接;

(3)出納賬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上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户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出納人員在辦理交接前,須向銀行申請打印對賬單,如存在有未達賬項,還需編制銀行存放餘額調節表,調整相符;

(5)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冊點收應由出納人員保管的其他財產物資,如財務章、人名章、收據、空白支票、科目印章、支票專用章等;

(6)實行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據無誤後,方可交接。

三、交接後有關事宜。

出納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要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接交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

用人單位應將相關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保存至少兩年,以各查看。企業製作離職文件時,應着重考慮將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情況,在相關文件中得以明確表述。文件手續內容包括以下幾點:工作材料、工作內容交接的確認;離職薪資結算的確認;離職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文書;依具體情況需離職員工簽署的其他文件手續。企業應妥善保管這些離職文件材料,在內容及形式上均完整淮確記錄下離職環節。若員工離職後針對企業某項行為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訴,企業在文件材料這項應對措施上可有所準備,為勞動爭議仲裁及可能發生的法院訴訟打下基礎。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該如何辦理辦理離職交接手續。通常員工在離職的時候都是需要對自己負責的工作進行交接的,但如果本身就是屬於試用期的員工,手上也沒有什麼負責的內容,那麼就不會涉及到交接的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