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勞動關係,全日勞動關係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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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勞動關係是相較於全日勞動關係而言。雖然一樣是勞動關係,但與全日制勞動關係比較而言,用人單位承擔的法律義務、用工成本明顯要低很多。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全國一二線城市出現了大批外來務工人員,他們很多都是以小時計酬為主,一週或兩週結算一次工資,一般和用人單位只作口頭協議,流動性非常大。那如何具體區分非全日勞動關係和全日勞動關係呢?請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區別:
1、工作時間約定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4小時。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合同訂立形式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3、工資支付時間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按月計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受其自身特徵的限制,以小時計酬為主,且工資的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天。
4、試用期約定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除了以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認為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都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不得約定試用期。
5、購買社保繳納的承擔者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無論勞動合同期限長短,用人單位都必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至少是“五險”,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除了企業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外,對其他各項保險費,都由勞動者以個人身份繳納。
6、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企業可以隨時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卻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使得用工更靈活,成本更低。
7、勞動關係的排他性不同
全日制勞動關係:具有排他性,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不具有排他性,員工可以與兩個及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同時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但是後一個勞動關係不得影響前一個勞動關係。
在全球多元化發展的經濟模式下,非全日勞動關係也是很重要的一種用工模式,它靈活多變為勞動者提倡更多樣化的選擇方便就業。有利就有弊,由於非全日制勞動關係靈活的同時也具有不小的風險性。不過在法律日益完善的今天,用人單位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當地勞動合同履行地司法實踐情況精心設計非全日制勞動關係用工模式,一定能實現規範用工,防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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