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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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與全日制用工相對應的。生活中,我們大多數的工作都屬於全日制的工作。相信對於全日制用工大家都瞭解,其屬於一種勞動關係。但是,大多數人對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很瞭解,都會有一個疑問,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關係嗎?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解答這一問題。
一、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當地政府頒佈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二、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關係嗎?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號第一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三)非全日制用工屬於勞動關係,它是勞動關係的另一種形式,受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與全日制用工是有一定的差別的,都屬於勞動關係。非全日制企業是以小時為計酬標準,並且勞動者工作時間是有時長限制的,每週不可以超過規定的時間。另外,非全日制用工也是有最低工資標準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一種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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