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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無故曠工可否辭退?

一、試用期員工無故曠工可否辭退?

試用期員工無故曠工可否辭退?

《勞動法》關於曠工幾天可以開除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公司不一樣的規定,一般是三天。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預告辭退?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將員工辭退需要補償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綜上所述,在試用期階段,員工應當認真工作儘快的轉正,如果無故曠工,則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人事部門可以將其辭退,這屬於員工的責任,公司不用給賠償。另外,在試用期經過培訓無法勝任工作,公司也可以和其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