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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否延長試用期,試用期辭退員工賠償嗎

企業能否延長試用期,試用期辭退員工賠償嗎

法律規定了企業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期限,企業能否延長試用期呢?企業辭退員工的情形已經很常見了,如果企業辭退試用期職工要不要賠償呢?這些問題都影響着試用期員工的切身利益。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企業能否延長試用期

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試用期限是由《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這説明,試用期在6個月以內的,符合法律規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則違反了法律規定。按照這一規定,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協商約定的試用期滿後,不得以理由再延長試用期,否則,即構成違法。

企業對於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附加法律以外的條件。

二、企業辭退試用期職工要不要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比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等等。

如果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否則須付賠償金。

企業招錄員工之後,如果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換崗,但是不能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符合法定的情形,也就是説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否則就應當賠償試用期職工。

企業能否延長試用期?答案是否定的,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單位僅僅能與同一個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並且試用期還有期限的限制,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而要是單位肆意延長試用期的話,這樣肯定就是違法的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