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不可以隨時辭職,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如果需要辭職,只需提前3個月向單位書面提出辭職申請,經單位領導批准即可。事業單位人員辭職程序是:
1、本人上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
2、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後,三個月內應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按規定不存在不能辭職的情況話);
3、單位將該人的辭職情況向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二、員工可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員工可隨時辭職的情形如下: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非法辭退補償標準怎麼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事業單位的這些編外人員和事業單位建立的是勞動關係,除了非全日制的用工關係之外,正規勞動關係當中的員工不具備隨時辭職的權力。國家事業單位通常不會侵犯到員工的任何合法權益的,隨時辭職的這種做法,事業單位是保留了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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