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編制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事業單位編制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可以辭職,但有些單位可能會有違約金。
如果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如果約定了聘用期,並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二、事業單位試用期工資待遇規定
(一)試用期工資
機關新參加(錄用)工作人員均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
1、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按附表一執行。
2、其他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
(二)試用期滿後工資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後,按所確定的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
1、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後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附表一執行。
2、其他新錄用人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於試用期工資。
三、試用期擁有享受五險一金的待遇嗎?
1、五險是國家法定,無論是否正式員工都有,必須達到當地最低的保險標準。
2、一金,不是法定的,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看各公司的效益情況,交或者不交,較多較少的問題。
試用期額法律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的最短期限,並且在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的具體措施。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徵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事業單位與企業單位相比較,福利待遇會相對好一些,很多人都努力考進事業編,一般情況下不會辭職,但是也有難以預料的事發生,如果在事業編的試用期就想要辭職,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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