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單位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如無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況業限制協議及服務期協議,員工離職均不能收取違約金;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證據證明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另行主張賠償。
擅自離職又稱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辭而別,不履行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是一種違法行為,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實際上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説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係。
二、勞動者擅自離職的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承擔賠償以下損失的責任: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員工辭職應注意什麼?
1、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2、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説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後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果是沒有定力勞動合同的,此時勞動者就可以隨時辭職,因為辭職也無需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合同的,視為雙方訂立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作為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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