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事業單位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隨便辭職。
合同工是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合同內容規定了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
所以不可以隨便辭職,只有到期才可以辭職。而違約金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一方因個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要交違約金的。
不過,辭職是可以和事業單位進行商量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什麼?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辭職的步驟是什麼?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而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着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人來了之後,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説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檔案轉出。另外還有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假如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離職證明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還是會聘用一些合同工的在聘用合同工完畢之後會簽訂相關的合同,並且對合同雙方當事人來説都是有約束力的,所以不能夠隨時的辭職,否則是屬於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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