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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單位能隨時辭職嗎

在事業單位能隨時辭職嗎

一、在事業單位能隨時辭職嗎?

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話肯定是不能隨時隨地就辭職的,無論是在編職工還是所謂的臨時工都是不可以的。事業單位的這些在編職工如果要辭職的話,得先向人事部門遞交了書面申請,然後人事部門會在三個月之內給當事人回覆的,人事部門不同意也是不能辭職的。

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辭職經批覆同意後,辭職其本人協助用人單位辦理檔案託管、社保等相應的人事手續。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三、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其實,在事業單位工作過的這些人都知道,事業單位內部的勞動紀律甚至要比普通公司還嚴格一些,而且,只要稍微具備一些工作經驗的話就應該知道,職場不是自己想來就來,説走就可以走的地方。假如隨時辭職的話,不僅是工資,社保轉移都受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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