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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察法適用範圍

法律1.4W
行政監察法適用範圍

勞動監察機構其實主要就是指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般在是設立在區縣的,市一級的往往就是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很明顯,這些勞動監察機構主要就是在勞動方面進行保障、監督的。當然,對於一些勞動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投訴。另外,遇到了勞動爭議、糾紛,也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來進行處理。這與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不同的兩個機構,實踐中一定要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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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察對象有哪些範圍

行政監察對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監察機關所監察的組織和個人。原《行政監察法》及實施條例規定行政監察對象的範圍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2010年6月修訂的《行政監察法》第二條、第五十條規定監察對象包括四個部分:
1、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依據《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各級行政機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各級審判機關、各級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2、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由行政機關以委託、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員)。
3、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
4、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組織及其從事公務的人員。